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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1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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