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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2019-11-11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的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00%之股权,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
简称“本次重组”),本公司作为中化岩土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现就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声明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
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
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
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
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
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自愿对上述声明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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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署页)




                                 承诺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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