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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2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股东宋伟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化岩土”)2020 年 3
月 16 日收到董事宋伟民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
求,宋伟民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元/股)                       (%)
                          2020 年 3 月 11 日     4.13         9,900,000        0.55
             大宗交易     2020 年 3 月 11 日     4.13         4,100,000        0.23
 宋伟民
                          2020 年 3 月 13 日     3.88         6,000,000        0.33
                                 合计                        20,000,000        1.1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4,052,982        4.66       64,052,982       3.55
           其中:无限售条件
                                 21,013,246        1.17       1,013,246        0.06
 宋伟民    股份
                  有限售条件
                                 63,039,736        3.49       63,039,736       3.49
           股份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伟民股份限售承诺:作为公司 2014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宋伟民承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
定期届满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股份的 25%,锁
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股份的 50%,
锁定期届满二十四个月之后可转让剩余股份。
    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承诺认购股份自上市首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宋伟民减持计划承诺: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预案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承诺,持有中化岩土股
票的现任董事宋伟民因需偿还股权质押款项以及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拟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
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减持数量上限为 2000 万股。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宋伟民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宋伟民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
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东宋伟民《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