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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14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3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4月13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4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1,168,934,33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4.740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7,636,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899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701,297,9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841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10,725,0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06,880,8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
份 3,844,2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05,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
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29,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3%;反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全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05,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5%;反
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29,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3%;反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738,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
反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529,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33%;反对19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