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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4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
行。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通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
知》(财会〔2019〕8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
会〔2019〕9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
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
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公
司的影响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
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
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本次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
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公司执行该准则对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
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公司对原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
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
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变更和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和调
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