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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2020-05-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

           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最近 12 个月内未发生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