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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0-05-08  

						目录




                                   目录

  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 ....................................................10
       五、评估基准日 ..................................................10
       六、评估依据 ....................................................10
       七、评估方法 ....................................................1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3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3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1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3页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股权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4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9)第 1488 号

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您们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
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1.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城投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863154368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濯锦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能
     注册资本:55254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03-2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土地整理与开发;城市配套基础设施,环境治理
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住宅房屋建筑,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管道和设
备安装,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建材批发,园区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
租赁经营,物业管理;健康咨询,老年人养护服务;体育组织服务,体育场所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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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休闲健身活动,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资本运作;国有资产管理;对外投
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特许经营;其他非行政许
可的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148A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延炜
     注册资本:180554.444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证券代码:002542.SZ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工业、交通与民用各类建筑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地基与
基础工程的施工;特种专业工程施工;土石方施工;深基坑支护方案的施工;岩
土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岩土工程新技术与设备的开发研制;岩土工程技术咨询;
道路货物运输;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小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销售工程机械、
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租赁工程机械设
备;承包与公司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
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环境监测。(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路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11658H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 1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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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邓明长

       注册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8-08-20

       营业期限:1998-08-20 至 2048-08-19

       经营范围:承担建筑工程总承包;公路、桥梁、隧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绿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生产销售:砼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建筑材
料;模板模具的研发、生产;建筑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提供劳务
服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1998 年 7 月 22 日,成都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成都市建筑机械化施工公司(现已更名为成都建
工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八建”)签署《出资协议书》和《成
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建工路桥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其中,
建工集团出资 2,7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90%;建工八建出资 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

       建工路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集团              2,700                    2,700                      90
   2       建工八建               300                       300                      10
          合计                   3,000                    3,000                      100
       2007 年 4 月 10 日,根据建工路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股东建工集
团将其持有的建工路桥 90%股权转让给成都建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
工发展”)。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建工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发展              2,700                    2,7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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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建工八建               300                       300                      10
          合计                   3,000                    3,000                      100
       2010 年 8 月 16 日,根据建工路桥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建工路桥注
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建工发展认缴。
       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工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发展              7,700                    7,700                  96.25
   2       建工八建               300                       300                  3.75
          合计                   8,000                    8,000                      100
       2015 年 6 月 1 日,根据建工集团 2015 年第 14 次董事会决议,建工发展和建
工八建将持有的建工路桥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建工集团。
       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建工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集团              8,000                    8,000                      100
          合计                   8,000                    8,000                      100
       2016 年 3 月 18 日,建工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建工路桥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 元,由股东建工集团出资 42,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工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集团             50,000                    50,000                     100
          合计                  50,000                    50,000                     100
       2019 年 9 月 23 日,建工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将建工路桥注册资本由
50,000 万元增加至 65,000 元,由股东建工集团出资 15,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建工路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建工集团             65,000                    65,000                     100
          合计                  65,000                    65,000                     100
       截止评估基准日,建工路桥股权结构无变化。

       3.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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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12/31            2018/12/31            2019/9/30
 流动资产                            221,146.89            235,011.07            353,733.79
 可出售金融资产                        1,000.00              1,000.00                     -
 长期应收款                           28,528.32             96,788.92            123,737.76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1,000.00
 固定资产                              1,972.41              1,807.09              1,613.49
 在建工程                                     -                     -              1,252.14
 工程物资                                     -                     -                     -
 无形资产                                 36.62                 32.55                 36.10
 长期待摊费用                                 -                     -                 55.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4,839.38              6,207.29              7,584.55
 其他非流动资产                           63.91                904.61                 32.96
 资产总计                            257,587.54            341,751.53            489,046.13
 流动负债                            176,857.68            271,319.78            391,106.50
 非流动负债                           24,000.00              9,200.00             28,200.00
 负债总计                            200,857.68            280,519.78            419,306.50
 净资产                                56,729.86             61,231.75               69,739.63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一、营业收入                            80,517.33          270,235.36          275,474.01
 减:营业成本                             74,891.36          253,368.24          253,967.53
 税金及附加                                 -154.45              283.57              304.15
 销售费用                                     81.11              341.00              111.23
 管理费用                                 2,297.98            3,276.50             2,892.75
 研发费用                                     16.88               18.01                5.99
 财务费用                                   -168.99           1,152.80             1,422.60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信用减值损失                                    -                    -              -5,509.06
 资产减值损失                            -1,106.19            -5,482.10                      -
 资产处置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                             2,465.06             6,331.66              11,284.44
 加:营业外收入                              62.83                27.59                  32.70
 减:营业外支出                                  -               305.61                   1.23
 三、利润总额                             2,527.89             6,053.64              11,315.91
 减:所得税费用                             606.34             1,610.32               2,829.65
 四、净利润                               1,921.55             4,443.32               8,486.26
     以上 2017 年至基准日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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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14-001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
单位为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的
实际控制人均为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国资批[2019]45 号《市国资委关于中
化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重大资
产重组立项的批复》,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
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建工路桥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
资产账面价值 489,046.13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419,306.50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 69,739.63 万元。账面价值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19]
第 14-0010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项目
                                                                                A
    1      流动资产                                                                  353,733.79
    2      非流动资产                                                                135,312.34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4      投资性房地产                                                                        -
    5      固定资产                                                                    1,6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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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在建工程                                                                    1,252.14
    7      无形资产                                                                       36.10
    8      其他                                                                      132,410.61
    9                           资产总计                                             489,046.13
   10      流动负债                                                                  391,106.50
   11      非流动负债                                                                 28,200.00
   12                           负债总计                                             419,306.50
   1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69,739.63
     1.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情况

     建工路桥申报的表外资产为 36 项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其中 36 项专利权及
非专利技术为建工路桥自主研发,专利权已缴纳年费。截止评估基准日状态正常,
除此之外本次评估企业未申报其他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9 年 9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1.2019 年 11 月 5 日,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兴城董[2019]138 号《成
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 2019 年 11 月 5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国资批[2019]45 号
《市国资委关于中化岩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暨重大资产重组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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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019 年 11 月 8 日,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 46 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主席令第 14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 62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7.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

     8.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
办发[1992]36 号);

     9. 《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

     10.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 14 号令);

     1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3 年 378 号令);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 年国务院国资委第 12 号令);

     13.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6 号);

     14.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5.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
[2009]941 号);

     16.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09 号
令);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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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主席令第 8 号);

     21. 《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2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12.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3.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14.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5.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6.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1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18. 《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引》(中评协[2010]121 号);

     1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5]67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国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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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3.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4. 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

     5. 专利证书;

     6.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

     3. 政府颁布的有关土地的政策、规定、通知等法规文件;

     4. 评估人员实地勘查、调查、收集的估价有关资料;

     5.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6.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7.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8.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9.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10.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11.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
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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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
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
果说服力强的特点。由于与本项目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在业务
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
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
同一行业的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
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1.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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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
货和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和长期借款。

     1)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
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
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
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
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
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
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 预付款项: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
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
值为零。

     4) 存货

     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工程施工)组成。

     ①原材料: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并加上合理的运杂费及
损耗后计算评估值。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原材料购进日期距评估基准日较近,且
价格变动很小,故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②在产品(工程施工):经核实为建造合同形成的未结算资产,本次评估按
经审计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5) 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多交增值税和预缴税额,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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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解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税额以及缴费的费率等核实企业的纳税申报表,
通过查阅查阅的缴税凭单确认申报数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经核实,企业税款且金
额与申报数相符。故以核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6) 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业
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负
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主要内容为应收成都市路桥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天府新
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工程款。

     对长期应收款,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根据
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长期应收款
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通
过分析长期应收款的数额、产生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单位资金、信
用、经营管理现状等,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
算评估值。

     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建工路桥对成都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很低,未达到控股比例,无法协调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及
资料收集情况,按照被投资单位基准日未审计报表净资产乘以股东所持有的股权
比例计算得出该项投资的评估值。公式为: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未审计的报表净资产×持股比例

     本次评估在确定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评估值时,未考虑非控股股权产生的折价。

     3)    房屋建筑物

     评估范围内以购买方式取得的商品房,账面价值中包含了土地使用权价值,
且同区域有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中按照房地合一的原则,采用
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计算出房屋建筑物(含地价)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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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价格时,将待估房地产与在接近评估基准
日时期内已经成交的同一供需圈内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依照这些已经成交的房
地产价格,通过多项因素的修正而得出待估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估算房地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待估房
地产区域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素值/参照物房地
产个别因素值×待估房地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

     4)    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三大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①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为工程机械和工程试
验设备,不需要安装调试、基础等即可使用。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可抵扣增值税

    (A)设备购置价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以及参考近期
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

     (B)运杂费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
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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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
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②车辆的评估

     A、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
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
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
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C、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③电子设备的评估

     A、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
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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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电脑、打印机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
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
新率。

     C、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
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    在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对于预付的设备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6)    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和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①软件
     对于非定制开发的软件系统,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该软件尚在销售中,本
次评估以软件基准日市场价确定评估值。
     ②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类无形资产,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
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方
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相关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
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贬值额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专
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
本及合理利润等。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资金成本+合理利润。
     B、贬值额
     贬值额=重置成本×贬值率
     贬值的形式一般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由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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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体,因此一般不适用实体性贬值概念,但是可能具有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
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无形资产无法完成其最初设计的功能,随着时间的推
移,由于设计或工程技术的改进或者替代,效用降低,从而使价值降低。经济性
贬值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现行使用以外的时间或者条件以及无法控制的影响造成目
标无形资产价值降低。无形资产的贬值率可以通过专家鉴定法和剩余经济寿命预
测法确定。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获取并查阅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
与专利权发明人及被评估单位技术专家进行座谈,了解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
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
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分析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
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
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的信息、资料。
     通过实施以上评估程序,评估人员对专利权进行了详尽调查后,确定对专利
的贬值率区分对待,对于无明显减值迹象的专利,贬值率取值为零。
     对于研发时间较早行业设计或工程技术水平有所提高,委估专利效用有所降
低的专利,采用剩余经济寿命预测法确定贬值率,计算公式如下: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剩余使用年限)×100

     7)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场地建设费,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企业
按照预计摊销月数均匀分摊。评估人员在核实了其发生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
后,以核实后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8)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是企业会计核算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
定不同,由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所产生。评估人员就差异产生的
原因、形成过程进行了调查和了解。经核实企业该科目核算的内容为资产减值损
失在会计记录中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上述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
估基准日后的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9)    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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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非流动资产为草金路三工段项目部建立的用于存放工程机械的基地建设
费用。

     对其他非流动资产,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评估明细表余额是否相符,
根据评估明细表查阅款项金额、发生时间、业务内容等账务记录,以证实其他非
流动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核实结果账、表、单金额相符。

     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其
他非流动资产实际为项目临时设施,用于存放盾构机。目前该基地已建设完成并
正常使用,故以核实后账面值做为评估值。

      2.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 =V-D                                                            公式一

     V=P + C 1 + C 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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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t                      ] + (rR  g ) × (1 + r )
               n
                       × (1 + r )
                                     t                                  n
     P =                                          n +1
                                                                            公式三
             t =1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R n +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
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 2027 年 1 月 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
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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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按其市场价值
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
事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
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
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
比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
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
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
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
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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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11 月 3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房屋建筑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及产权资料、设
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施工机械设备。
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
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房屋建筑购买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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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
来所面临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4 日-12 月 14 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结
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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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7.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末产生。

     8.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
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
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建工路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89,046.13 万元,评估价值
为 494,331.06 万元,增值额为 5,284.92 万元,增值率为 1.08%;总负债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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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后,建工路桥立即进行安排部署,领导班子成
员及主要管理人员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启动了应急预案,下
令所有在建项目暂停复工。至今,虽然在建项目已全面复工,但与去年同期相比,
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次评估根据单位工作日平均产值及暂停复工时间预计疫情对 2020 年公司生
产经营的影响。

     (四) 2019 年 12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19〕第 30 号》,公告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
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
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原则上应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 年 4 月 20 日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为:1 年期 LPR 为 3.85%,5 年期以上 LPR 为 4.65%。以上 LPR 在
下一次发布 LPR 之前有效。

     本次评估在对 2020 年财务费用进行预测及 2020 年及以后年度折现率计算时,
采用以上 LPR 同档次利率。

     (五) 2019 年 2 月 2 日,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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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 2019 年中高借字 00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以保证担保方式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9 年 2 月 2 日至 2020 年
2 月 2 日,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六) 2019 年 3 月 30 日,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
锦城支行签订 5101012019000121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担保方式借
款 3,2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由成都建工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七) 2019 年 4 月 1 日,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
城支行签订 51010120190001213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担保方式借款
6,8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由成都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八) 2019 年 8 月 21 日,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
川分行签订 2060015022019110698 号《借款合同》,以保证担保方式借款 10,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九) 2017 年 12 月 1 日,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签订渤成分流贷(2017)第 64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保证担
保方式借款 25,000 万元,借款期间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 23,200 万元,由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十)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因素产生的溢价,也未考虑委估股权
流动性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一)在资产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
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二)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中,资产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
术检测,资产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做出判断。

     (十三)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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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诉讼案
件,具体如下:


序
        案号        案由       原告              被告              诉讼标的           进展
号


                               成都川
      (2019)川                 电电气                                          于 2019 年 11-15 日
                   买卖合                                          129164.9
1     0105 民初                设备成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达成和解,支付货
                   同纠纷                                             元
       15324 号                套有限                                               款后结案
                               公司
                                                                               2019 年 11 月 25 日
     成劳人仲案
                   劳动争                                          113618.41   支付补偿金 15000
2    (2019)                  曾俊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议                                               元       元,并解除劳动合
       02442 号
                                                                                 同关系后结案
                   公共道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
     (2019)川    路妨碍               司、成都空港城市发展集团
                                                                   310364.75   法院一审审理过程
3    0116 民初     通行损      朱翠蓉   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城
                                                                      元             中。
       9171 号     害责任               市管理局、成都市双流区养
                   纠纷                           护段

     (2020)川                         李昌友,成都建工路桥建设               法院于 2020 年 5 月
                   民间借
4    0107 民初                 代安贵   有限公司,四川鼎源泰建筑   457000 元   8 日对该案进行一
                   贷纠纷
       1415 号                                劳务有限公司                       审开庭审理。




     除上述因素之外,本次评估不存在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
查,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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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第 31 页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委托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
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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