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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3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0-05-08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中化岩土 集团股 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财务顾问名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证券简称                中化岩土                    证券代码          002542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交易对方                    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为上市公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变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更                                                 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前,兴城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累积支付 23.46 亿元,于 2019 年 3
                        月完成收购中化岩土控制权,成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中,中化岩土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建工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建工
方案简介
                        路 桥 100%股 权, 建 工集 团 系兴 城集 团 控股 子 公司 。本 次 交易 对价 为
                        185,840.40 万元,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路桥将成为中化岩土全资子公司。
                                                                核查意见
  序号                        核查事项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1.1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是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是


           争,增强独立性

1.2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是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用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不适用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易予以消除

1.3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是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2.1.1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是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不适用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2.2.2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不适用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4.1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是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

        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


        仲裁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是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2.4.2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不适用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交易对方建工集团系中

                                                                化岩土控股股东兴城集


                                                                团控制的子公司,是中化

                                                                岩土的关联方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是

        理人员的情况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3.1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不适用


        因素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是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 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3.3.4
          交易完成后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的负债比例过大    是


          (如超过 70%),属于特殊行业的应在备注中说

          明

3.3.5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将承担重大担保    是

          或其他连带责任,以及其他或有风险

3.3.6
          相关资产或业务是否不存在财务会计文件虚假记    是


          载;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3.4
          购买资产的权属状况

3.4.1
          如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3.4.1.1
          权属是否清晰                                       不适用

3.4.1.2
          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应的权属证明,包括相关资产         不适用

          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


          或其他权益的权属证明
3.4.1.3
          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转让前述资产是否不存在政        不适用

          策障碍、抵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是否不会产生诉讼、人员安置纠纷或其他方面的        不适用

          重大风险

3.4.1.4
          该资产正常运营所需要的人员、技术以及采购、        不适用


          营销体系等是否一并购入

3.4.2
          如为完整经营性资产(包括股权或其他可独立核


          算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3.4.2.1
          交易对方是否合法拥有该项权益类资产的全部权   是


          利

3.4.2.2
          该项权益性资产对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   是


          属是否清晰

3.4.2.3
          与该项权益类资产相关的公司发起人是否不存在   是

          有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3.4.2.4
          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是   是

          否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有证据表明,该股


          东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

3.4.2.5
          股权对应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是


          是否已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是

3.4.3
          该项资产(包括该股权所对应的资产)是否无权   是

          利负担,如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
        是否无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    是

        措施的情形

3.4.4
        是否不存在导致该资产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是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是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形式的纠纷          是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


                                                           合理预见的重大诉讼或


                                                           仲裁

3.4.5
        相关公司章程中是否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    是

        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

3.4.6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年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   是

        易


        相关资产的评估或者交易价格与本次评估价格相    是

        比是否存在差异,


        如有差异是否已进行合理性分析                  是


        相关资产是否在最近 3 曾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交易   是

        是否在报告书中如实披露

3.5
        资产的独立性

3.5.1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或业务的经营独立性,是否    是

        未因受到合同、协议或相关安排约束,如特许经


        营权、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等而具有不确定性

3.5.2
        注入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是否直接参与其经营    是


        管理,或做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3.6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以与主业无关资     是

        产或低效资产偿还其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的情况

3.7
        涉及购买境外资产的,是否对相关资产进行核查,        不适用

        如委托境外中介机构协助核查,则在备注中予以


        说明(在境外中介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有关上述

        内容的核查,可援引境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意见)

3.8
        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是否不存在可能导     是

        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


        对价的风险


        相关的违约责任是否切实有效                     是

3.9
        拟在重组后发行新股或债券时连续计算业绩的

3.9.1
        购买资产的资产和业务是否独立完整,且在最近          不适用

        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3.9.2
        购买资产是否在进入上市公司前已在同一实际控          不适用


        制人之下持续经营两年以上

3.9.3
        购买资产在进入上市公司之前是否实行独立核            不适用


        算,或者虽未独立核算,但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


        收入、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否能够清晰划分

3.9.4
        上市公司与该经营实体的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不适用

        签订聘用合同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关系


        是否就该经营实体在交易完成后的持续经营和管          不适用

        理作出恰当安排
3.10
        交易标的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是否与上市    是

        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存在较大差异按规定须进行变更的,是否未对交         不适用

        易标的的利润产生影响

3.11
        购买资产的主要产品工艺与技术是否不属于政策    是


        明确限制或淘汰的落后产能与工艺技术

3.12
        购买资产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    是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4.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

4.1.1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定价是否不低于董事会就定    是


        向发行做出决议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90%

4.1.2
        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不存在交    是

        易异常的情况

4.2
        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以评估值为基准

        确定

4.2.1                                                 是
        对整体资产评估时,是否对不同资产采取了不同


        评估方法

                                                      是
        评估方法的选用是否适当

4.2.2                                                 是
        评估方法是否与评估目的相适应

4.2.3                                                 是
        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资产的盈利能力

4.2.4                                                 是
        是否采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得出评估结果
4.2.5                                                 是
        评估的假设前提是否合理

                                                      是
        预期未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产品价格、销售


        量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是否合理,特别是交易标

        的为无形资产时

4.2.6                                                 是
        被评估的资产权属是否明确,包括权益类资产对


        应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权属

4.2.7                                                 是
        是否不存在因评估增值导致商誉减值而对公司利


        润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4.2.8                                                 是
        是否不存在评估增值幅度较大,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 每年承担巨额减值测试造成的费用

4.3                                                   是
        与市场同类资产相比,本次资产交易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

4.4
        是否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的定价与最近 3 年的评   是

        估及交易定价进行了比较性分析

五、定向发行须获得的相关批准
5.1
        程序的合法性

5.1.1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就本次定向发行事项    是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报备、审批、披露程序

5.1.2
        履行各项程序的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是


        规则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

5.1.3
        定向发行方案是否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否   尚未召开上市公司股东


        股东表决通过                                            大会
5.2
       定向发行后,是否未导致公司涉及特许领域或其   是

       他限制经营类领域


       如存在前述问题,是否符合现阶段国家产业发展             不适用

       政策或者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应特别关注


       国家对行业准入有明确规定的领域

5.3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是


       化


       如发生变化,交易对方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收购             不适用

       管理办法》履行公告、报告义务

5.4
       本次定向发行是否未导致交易对方触发要约收购        否

       义务


       如是,交易对方是否拟申请豁免                 是


       股东大会是否已同意豁免其要约义务                  否   尚未召开股东大会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1
       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后,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是

6.2
       如果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变更了主营业务,该变更             不适用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如果未变更主营业务,定向发行的目的与公司战   是

       略发展目标是否一致


       是否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是

6.3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6.3.1
        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   是

        利能力

6.3.2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否不为现金   是

        或流动资产,或主要资产的经营是否具有不确定


        性,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确定性

        (例如主要资产是上市公司不能控制经营的股权


        投资、债权投资等)

6.3.3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确定的资产及业   是


        务,该等资产或业务是否未受到合同、协议或相

        关安排约束,从而具有确定性

6.3.4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需要取得相应领域   是

        的特许或其他许可资格


        上市公司获取新的许可资格是否不存在重大不确   是

        定性

6.3.5
        本次交易设置的条件(包括支付资金、交付资产、 是


        交易方式)是否未导致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带


        有重大不确定性(如约定公司不能保留上市地位

        时交易将中止执行并返还原状等),对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有负面影响或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6.3.6
        盈利预测的编制基础和各种假设是否具有现实性   是


        盈利预测是否可实现                           是
6.3.7
        如未提供盈利预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是否充分             不适用

        反映本次重组后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持续经营


        能力和存在的问题

6.3.8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   是


        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补偿协议的,相关补偿安

        排是否可行、合理

6.4
        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影响

6.4.1
        相关资产是否整体进入上市公司                 是


        上市公司是否有控制权                         是


        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是否保持   是


        独立

6.4.2
        关联交易收入及相应利润在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   是


        中所占比重是否不超过 30%,未影响公司经营的

        独立性

6.4.3
        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否包括生产经营所必需的   是

        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


        上市公司是否已取得业务经营所需的全部许可、   是

        批准和资质证书(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


        证、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6.4.4
        是否需要向第三方缴纳无形资产使用费                否
6.4.5
        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或交易对方及其     是

        关联方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增加上市公


        司风险的情形

6.5
        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6.5.1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潜在控股股东是否与上市公     是


        司保持独立,是否不存在通过控制权转移而对上


        市公司现有资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6.5.2
        定向发行后,是否能够做到上市公司人员、财务、 是

        资产完整,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6.5.3
        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是否能够做到与控股股东分     是


        开

6.5.4
        如短期内难以完全做到, 是否已做出合理的过渡               不适用


        性安排

6.5.5
        定向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否


        之间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有,是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是

6.5.6
        定向发行后,是否不存在出现因环境保护、知识     是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

        纠纷的情况;如存在,在备注中说明对上市公司


        的影响

七、相关事宜
7.1
        各专业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

        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审计机构、法


        律顾问是否由上市公司聘请(具体情况在备注栏

        中列明)

7.2
        相关当事人是否已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是

        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相关信息是否未出现提前泄露的情形             是


        相关当事人是否不存在正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者   是

        证券交易所调查的情形

7.3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否出具过相   是

        关承诺


        是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是


        如该等承诺未履行是否对本次收购不构成影响          不适用

7.4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情况

7.4.1
        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否未出现异常波   是


        动

7.4.2
        是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3
        是否不存在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是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参与内幕交易的嫌疑
7.4.4
           是否不存在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各中介机构(包   是

           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


           评估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参与内幕

           交易的嫌疑

7.5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承诺   是

           或声明是否涵盖其应当作出承诺的范围


           是否表明其已经履行了其应负的诚信义务         是


           是否不需要其对承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补充       是

7.6
           定向发行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了定向发行后的经   是


           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政策

           风险及其他风险


           风险对策和此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是

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及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尽职调查中重点关注了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股权结

构、资产权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关注了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状况、与上

市公司关联关系等;关注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及本次重组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盈利能力影响等。经过尽职调查后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择适当,

评估结论客观;本次交易的完成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孙思宇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利佳             汤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