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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
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
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利于提高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
    (三)公司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
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并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20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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