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6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1,082,090,146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59.931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7,666,9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01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14,423,23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029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10,432,0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06,911,3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 股份 3,520,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9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 审议通过《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 审议通过《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3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4 审议通过《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5 审议通过《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 审议通过《增信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7 审议通过《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8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9 审议通过《交易流通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审议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1 审议通过《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2 审议通过《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1,800,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 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41,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373%;反对29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27%;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