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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180,158.54 万元,全部为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远方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力行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的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均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
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较好的执行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宋利坡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