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
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业绩补偿的实施,符合公司与相关方的约定,且以审计报告
为依据,是合理可行的,未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利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决议合
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并注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对
应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1 年 0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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