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 《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认真审核,现就以上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因此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2 年 0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