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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01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2-093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13号院1号楼公司第
二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
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延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化岩土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860,145,8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7.636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5,008,4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4.123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05,137,4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3.513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
份 47,731,9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4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351,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1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380,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9,988,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
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7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1,35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
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574,8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9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闵鑫律师、汤雅婷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