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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岩土: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105
债券代码:128037            债券简称:岩土转债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岩土转债”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支付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 1.8 元(含税)/张。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4 日;
    3.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5 日;
    4.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5 日;
    5.“岩土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
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岩土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4 日,凡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岩土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3 年 3 月 15 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2.0%。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603.6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岩土转债”,
债券代码:“128037”)。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
将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支付“岩土转债”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岩土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岩土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3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366 万元(603.66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366 万元(603.66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 年 4 月 25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18 年 9 月 21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8.债券利率:“岩土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岩土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1.8%。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岩土转债”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
评级”)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
报告》(报告编号:联合[2017]1229 号),中化岩土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联合[2018]1271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岩土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联合[2019]1474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岩土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评级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报告编号:联合[2020]1527 号),公司主体
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岩土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可 转 换公 司 债 券 2021 年 跟踪 评 级 报 告》( 报 告编 号 : 联 合
[2021]4600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岩土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中化岩土集团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可 转 换公 司 债 券 2022 年 跟踪 评 级 报 告》( 报 告编 号 : 联 合
[2022]3518 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岩土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岩土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票面利率为 1.8%,每 10 张“岩土转债”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00 元(含税)。对于“岩土转债”的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
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14.40 元;对于持有“岩土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对于“岩土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
    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岩土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 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
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
责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路 13 号院 1 号楼
    咨询联系人:罗小凤、丁芝永
    咨询电话:010-61271947
    传真:010-61271705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