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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8-067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6日-2018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
月17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15:00—2018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
司会议室
    4、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42,888,02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5709%。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2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342,652,05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8.53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35,96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下同)共计 22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18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06,24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9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42,65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312%;反对股数为 235,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8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1,170,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 83.2203%;反对股数为 23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 16.7797%;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42,652,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312%;反对股数为 235,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88%;
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1,170,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表决权 83.2203%;反对股数为 23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 16.7797%;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玉梅女士、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