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上市公司”或“公司”)2017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 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深 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7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新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40,843,506 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 具体发行情况和限售期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认购股数(股) 限售期 1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97,558 12 个月 2 德清嘉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22,974 12 个月 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22,974 12 个月 合计 40,843,50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665,110,824 股 , 发 行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705,954,330 股。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银山、 宋司马、刘振邦、宋瑞雪、陈忠明、林志刚、王定远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黄瑶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 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416股(分别为14,048股、3,745股、6,087股、2,340 股、1,405股、1,405股、4,685股、2,701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认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416股,本次回购注销业务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705,954,330股减少至705,917,914股,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总数量为705,917,914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清嘉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2、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共计 40,843,50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3 名,证券账户总数为 7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目前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份占公司目 股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前总股本比例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 1 22,197,558 22,197,558 3.1445% 公司 德清嘉洛投资管理合伙企 2 9,322,974 9,322,974 1.3207% 业(有限合伙) 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322,974 9,322,974 1.3207% 合计 40,843,506 40,843,506 5.7859%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3,014,195 42.93% -40,843,506 262,197,689 37.14% 其中:高管锁定股 249,405,899 35.33% - 249,405,899 35.33% 首发后限售股 53,635,296 7.60% -40,843,506 12,791,790 1.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2,876,719 57.07% +40,843,506 443,720,225 62.86% 三、股份总数 705,917,914 100% - 705,917,91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5、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