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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尚荣医疗”或“发行人”、“公
司”)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或“东兴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或“尚荣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
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应当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
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19 年 2 月 15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
告本次发行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
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
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2 月 18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
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
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承销团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2,500.00 万元。
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
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
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
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2 月 12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的《深圳市尚荣
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
要》及披露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3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人民币 7.50 亿元尚荣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
值发行。本次发行共计 750 万张。

    3、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债券代码为“128053”,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4、本次发行的尚荣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3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尚荣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
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尚荣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尚荣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尚荣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551”,配售
简称为“尚荣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
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T 日)9:15—11:30,
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 2019 年 2
月 14 日(T 日)。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624 元可转
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705,917,914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7,499,67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6%。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尚荣医疗”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2 月 14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
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
撤单。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072551”,申购简称为“尚荣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
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
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尚荣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
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尚荣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尚荣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
“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 2019 年 2 月 14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2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
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
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00 万元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0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承销团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2,5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 5 路 2 号尚荣科技工业园 1 号厂房
   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联系电话:0755-82290988

联系人:林立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电话:010-6655347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