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7]997 号文核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发
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843,506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9.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7,999,989.06 元,扣除发行
费用及其他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690,485.22 元。该等股票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担任尚荣医疗上述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结束。根据中
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组织培训、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尚荣医疗进行持续督导,出具本保荐总结
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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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注册资本 705,917,914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梁桂秋
证券代码 002551
证券简称 尚荣医疗
联系人 林立
联系电话 0755-822909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 年 12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披露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8 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三、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袁科
联系电话 010-66555013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况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
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
1、尽职推荐工作
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
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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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审阅。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对尚荣医疗进行 2017 年度现场检查、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对尚荣医疗进行 2018
年度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
理、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保荐
代表人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 效
通过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执 行 规 章 制 度(包括防止关联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资料,督导公司严格执行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规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章制度。
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户,建立了募集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
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
情况
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重要性列席了发行人部
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
“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
荐代表人未列席的会议,
况
发行人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构
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核查了会议全部议
案,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
(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
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文件等)
(9)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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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收到东兴证券《变更持续
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原已指定袁科先生、马乐
女士担任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现因东兴证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指派
于洁泉先生、袁科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于洁泉先生将接替马乐
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
人变更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
间的保荐代表人为于洁泉先生、袁科先生,持续督
导期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
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
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
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
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
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
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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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
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尚荣医疗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尚荣医疗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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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袁 科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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