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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对尚荣医疗《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客户向工商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担保
的议案》进行尽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2、买方信贷申请额度:

    (1)人民币叁亿元整(¥300,000,000.00);

    (2)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3、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4、额度有效期:12个月(到期后未使用完的额度,公司可申请延期)。

    5、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

                                    1
    6、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7、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8、额度贷款利率:具体业务贷款利率以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9、担保责任:

    (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存入不低于放
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
化 为 “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整
(¥200,000,000.00元);

    (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0、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
理本次授信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
贷款等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12、其他:

    (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
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

    (2)公司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业务的额度用途为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购
买其医疗设备、相关医用工程服务及医院建设相关服务;

    (3)本次担保是对公司在兴业银行买方信贷授信额度项下发生担保的承接,
不存在新增担保的情况,不增加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
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2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买方信贷业务为公司的重要经营模式,上述担保额度的取得有助于公司
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快速稳定发展。

    2、公司买方信贷业务服务的对象主要为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
合上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
院自身流水结余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非公立医院大股
东提供反担保,公司控股股东梁桂秋先生对本次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
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担
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本
次担保事宜未取得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
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超过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222,23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
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4%、95.7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
担保)为人民币64,090.09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1%、27.62%;无逾期担保。其中:(1)公司对外担保
累计额度为135,0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90%、58.19%;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552.76万元,占
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
23.94%。(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7,195.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4%、37.57%;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3
为8,537.33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2.08%、3.68%。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45,23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8%、62.58%;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
公司担保)为18,387.33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8%、7.92%。

       (五)内部决策程序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担保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
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
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
数2/3以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

                                   4
定。本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情况概述

    1、授信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

    3、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与公司及其公司子公司签署的《陕西省渭南
市第二医院住院综合了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中的医疗设备及相关医用工程服
务等。

    4、贷款申请人:渭南市第二医院。

    5、贷款期限:7年。

    6、额度有效期:24个月。

    7、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8、担保额度:人民币陆仟零叁拾伍万元(¥60,350,000.00元)。

    9、担保责任: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客户渭南二院向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陆仟
万元整(¥60,000,000.00元) 买方信贷提供全额保证金质押担保,质押本金需要至
少覆盖授信本金加一个付息周期的利息之和。

    10、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11、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
核并签署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的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
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12、其他:

    (1)本次申请额度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币种、金额、期限、利率与费率、
偿还等事项以具体业务合同的约定为准;(2)公司的募集资金不能用于本次质押
本金。(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5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
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渭南市第二医院

    注册地址:渭南市解放路 116 号

    法定代表人:徐兆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75.7 万元

    主营业务: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
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9年3月31日,渭南二院资产总额为70,931.08万元,
负债总额为48,227.70万元,净资产为22,703.38万元,资产负债率67.99%,2019
年1-3月医疗收入8,462.35万元。

    渭南二院始建于 1944 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
急救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目前开设床位 660 张,床位使用率达到 120%,渭
南二院为事业单位,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1、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快速稳定发展,
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2、渭南市第二医院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平安银行固定
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被担保人还款来源除了医院自身流水结余
外,公立医院还有当地政府卫生事业投资预算,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
为其担保。

    3、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被担
保方公立医院不得违反法律提供反担保,该情形不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6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四)款的规定。本
次担保事宜未取得反担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在未来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公司将重新提交本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
对子公司担保)为222,23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
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4.14%、95.76%;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公司
担保)为人民币64,090.09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
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1%、27.62%;无逾期担保。其中:(1)公司对外担保
累计额度为135,03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90%、58.19%;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552.76万元,占
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53%、
23.94%。(2)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87,195.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
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24%、37.57%;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
为8,537.33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2.08%、3.68%。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
(含对子公司担保)为145,230.71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
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38%、62.58%;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含对子
公司担保)为18,387.33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净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48%、7.92%。

    (五)内部决策程序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客户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担保事项。


                                   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兴证券作为尚荣医疗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为客户向平安银行申请买方信贷并提供担保的议
案》的事项进行了尽职核查,查阅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协议草案,经核查
后认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客户向平安银行申请
买方信贷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的审议批准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该事项属于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
上通过。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
荐机构对尚荣医疗的上述决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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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洁泉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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