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2020-08-0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变更签字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向贵会提交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被受理。
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现对本次
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签字会计师为方建新、何萍辉。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
日,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报和审核过程中,由何萍辉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件如下所示: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大华审字[2020]007725 号);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423 号)。
由于原担任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何萍辉因
个人原因拟自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不再
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发行人签字会计师,现将签
字会计师变更为方建新、王丹。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方建新: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
440300070168,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 26 年。
王丹: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330000015680,
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6 年。
变更后的签字会计师方建新、王丹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
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方建新、何萍辉签署的相关文
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签字
会计师出具的承诺函进行复核,认为方建新、王丹已履行尽职
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方建新、何萍辉的结论性意
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
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
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
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会计
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