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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20-096
债券代码:128053         债券简称:尚荣转债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涉及变更以往已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
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5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公
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桂秋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 324,526,2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63950%。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下同)共计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324,341,63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54144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184,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2250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或其代
理人,下同)共计 15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9,62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699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庆勇先生、黎志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24,387,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7368% ; 反 对 股 数 为 138,3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0.042632%;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82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 85.582641%;反对股数为 138,3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 14.417359%;弃权股数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其形成的决
议为特别决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 324,387,8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57368% ; 反 对 股 数 为 138,2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0.042601%;弃权股数为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0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 82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表决权 85.582641%;反对股数为 138,2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 14.406938%;弃权股数为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104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吕庆勇先生、黎志琛先生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