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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2021-02-27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变更签字人员的承诺函
                                               大华特字[2021]00096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发行人”
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
的审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完成封卷。本次变更前,本所作为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计机构,签字会计师为方建新和苏青,现拟
变更为方建新和陈建平。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原因
    原担任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签字会计师苏青因内部业务部
门调整及个人工作安排原因,不再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故不再担任
发行人签字会计师。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
    方建新,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40300070168,
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27 年。
    陈建平,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执业证编号:474700290035,
现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 6 年。
    三、本所及签字会计师承诺
    方建新和苏青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方建新和苏青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方建新和苏青已履行
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方建新和苏青签署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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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特字[2021]000969 号承诺函



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方建新和陈建平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承诺对方建新和苏青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方建新和陈建平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方建新和陈建平已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方建新和苏青的结论性意
见一致。本所承诺对方建新和陈建平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建新                   苏    青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

                             方建新                   陈建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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