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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尚荣医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2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对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概述

    1、目的: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及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业绩回报。

    2、额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 ¥200,000,000
元,含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该产品必须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3、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4、方式: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
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与现金管理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
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由于公司现金管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为提高办理效率,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该事项。

    5、管理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各项产品期限不超过 1 年。

    6、资金来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的保本收益产品的
发行方均为银行、证券、保险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
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董事会的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收益波动风险:尽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购买的是保本收
益产品,但保本收益产品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如购买的是浮动收益型
产品,则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收益存在收益波动风险;

    2、流动性风险: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收益产品存
续期不可赎回、不可转让,在产品到期支付本金和收益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持有的保本收益产品将可能存在不能及时变现的情况。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结构性存款方式或购买固定收益
型的产品,以确保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得到稳定可靠的收益;

    2、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购买产品周期短的产品,以提高资
金的流动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
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可靠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业绩回报。


四、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2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和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高投资者的业绩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
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在控制风险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
(¥2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
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保荐机构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于洁泉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