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荣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
个人影响,并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
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江虹 刘卫兵 龙琼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