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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曹永勤)2020-03-28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曹永勤


    本人作为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9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现将 2019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 2019 年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9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2019 年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当参加 5 次,实际参加 5 次,并对
5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2、2019 年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9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修订《公司章程》、会计政策变更、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固定收益类、承诺保本类及结构性存款产品、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9 年 12 月 3 日,本人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19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与关联方签订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 14 天,分别了解公司的经营

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
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19 年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工作前,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
年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9 年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
安排,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
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

求,并就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同时对审计中的关键事项和独立
性要求进行重申,以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
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 年度主持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基础审计和专项审计报告等公司重要事项,
详细了解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情
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在 2019 年度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准备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会同独立董
事、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
重点审计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和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准则相关政策、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年报审计工作的规则和要求,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
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曹永勤:电子邮箱 18918886540@163.com。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