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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徐家汇: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徐

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履历以及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存在《公

司法》第 147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建芳先

生、丁逸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庞维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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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经营情况基础上进行修订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打造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的管理团队,推动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铭   张奇峰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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