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徐家汇商 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 汇金六百超市有限公司拟租赁上海天南实业有限公司拥有产权的上海市徐汇区凌 云路210号-212号(3、4室)物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该 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阳 金铭 张奇峰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