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情况的说明2019-04-17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08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推荐,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决定提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益胜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晓民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候选人。鉴于张益胜先生和薛晓民先生于2017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处
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提名其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有关
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3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益胜先生
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90万元罚款;对薛晓民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详见《关于公司、张益胜、李铁军等21名责任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6)。
根据深交所于2017年4月20日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益胜
先生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晓民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详
见《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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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
(一)提名张益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
1、张益胜先生获得了公司董事会的推荐提名。
2、张益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其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348,53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9.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对公司具有重大
影响。
3、张益胜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即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是公司发
展战略的制定者和坚定执行者,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在其领导下逐步发展
壮大。
4、张益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提名张益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维护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提名薛晓民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原因
1、薛晓民先生获得了公司董事会的推荐提名。
2、薛晓民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者和坚
定执行者,熟悉公司的经营运作,公司在其领导下运行情况良好。
3、薛晓民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提名薛晓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助于维护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对公司规范运作的潜在影响
如张益胜先生和薛晓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将可能对公司规
范运作产生如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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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处罚后,张益胜先生和薛晓民先生对证券市场
监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了更为深刻的学习和理
解,进一步提高了其遵纪守法觉悟及认识,将有助于公司规范运作。
2、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处罚决定,未认定张益胜先生和薛晓民先生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截至目前,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与规范运
作。
特此说明。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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