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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1-04-17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1100037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1100037 号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盛药业公司”)

管理层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

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益盛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益盛药业

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

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益盛药业公司 2020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罗跃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罗赛平


              中国武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

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

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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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集安市益盛永泰蜂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安市益盛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益盛

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益盛新零售(杭州)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

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

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确立内

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了专门委员

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了董事会的运作效率。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依法履职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及时向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

作,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理层具体负责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

    2、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了各

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管理

体系;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和职能分配,对

子公司的经营、财务、人员和内控制度建设等重大方面履行出资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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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

    3、人力资源

    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聘用认同本企业文化、爱岗敬业、符合职位要求,有发

展潜力的人员。公司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

法权益得到保障,并建立了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聘用、发展与培训、

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员工离职和档案管理等多方面,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激励机制

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发挥团队精神。

    4、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公司十分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将企业文化看作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之一,将其作为凝聚团队、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手段之一。“传承中华文明,服务人

类健康”是公司的宗旨,“扎根传统文化,依靠现代科技,打造完整的人参产业链,将汉参

品牌打造成为中国人参的一流品牌,世界人参的一流品牌”是公司的战略与目标,“敬业、

团队、创新”为企业精神;“关爱众生,诚信笃实,以人为本,创新为先”是公司的经营理

念。

    多年来,在企业核心文化的浸润下,公司已从单纯的制药企业,成长为贯穿人参产业链

上、中、下游的企业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司的宗旨和理念,努力为员工提

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通过将企业文化宣传融入日常管理的方式,增强了员工的凝

聚力和团队意识。

    5、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公司年度会计报告的合法合规、真实完

整,保护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财务报告制度》、《会计核算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在财务管理及财务核算方面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和职责权限,确保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不定期对所属子公司的财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

查;公司建立了财务报告岗位责任制,规范了财务报告的组织机构管理,明确规定了会计业

务处理、执行期末结转、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等环节。

    6、采购与付款业务

    公司制定并完善了供应管理方面的制度,优化了采购流程,完善了企业供应链管理和控

制,对公司物资、设备采购实施了有效管理和监督。公司任何采购行为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公司领导批准;公司备有报价资料,该等资料随时更新,以保持报价的最新时效。验收物料

时,发票所载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须与厂商送货单相符,对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通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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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部门退回或扣款。采购部门根据合同、协议、验收单申请付款,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

公司领导核准履约付款。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控制良好。

    7、销售业务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发展要求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加大各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

沟通的力度,提高市场预测的准确性,持续提升企业市场营销水平和营销管理。制定了销售

内部管理作业流程,制定了标准化的销售合同,由专人负责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价,销售部门

负责签订合同、处理订单;仓储部门负责审核发货单据、办理发货事宜;财务部门负责销售

款项结算、监督货款回收。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良好。

    8、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建立了工程项目预算、工程项目招标造价、工程项目决算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控

制制度,形成了一套完善流程。公司合理设置了工程项目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

形成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控制良好。

    9、资产管理

    根据公司制定的《资产管理办法》,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移动及处置均须履行逐级审

批程序。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须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设备管理部门实地复核,对于未到年

限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须实地查验并分析原因。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规范了

从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盘点等各个环节的内控。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规范管理,防

止公司无形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10、预算管理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预算管理体制、动态监控公司的运营状况,严格预算控制,落实公司

发展战略,避免经营中潜在的风险,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公司各部门的计划相互协调、互相

配合,达到公司现有资源有效利用和最佳配置,使公司生产经营在科学预算的基础上健康有

序发展,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生产经营预算、资本性支

出预算、财务收支预算。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明确,预算的编制、审定、下

达和执行程序适当。

    11、关联交易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的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制度,详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程序、披露要求等。同时针对大股东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制定了明确和具体的措施;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中,公司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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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核作用,不断加强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确保公司资金财产

安全。

    12、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制订了《控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公司对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聘任或解聘的人事权,

并委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对其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召开子公司经营分析会议,由子公司

总经理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经营事项,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对外担保、对外

借款、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进行资产抵押等重大事项;实时掌握子公司财务运作情况;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了子公司的合法经营和规

范运作。

    13、信息与沟通的内部控制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披露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避免重要信息泄露、违规披露等

事件发生,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

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其中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的总经理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对所披

露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

生重大信息事项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制定了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责任认定范围,有效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和接待

投资者调研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确保向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及付款控制、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

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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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潜在错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报项目

    利润总         潜在错报≥利润总    2%≤潜在错报<利润        潜在错报<利润

    额               额的5%                总额的5%               总额的2%

    资产总         潜在错报≥资产总    1%≤潜在错报<资产        潜在错报<资产

    额               额的3%                总额的3%               总额的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②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重要缺陷:人民币5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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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董事长:

                                                             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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