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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12-01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

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明              徐   杉                 毕   焱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