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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盛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2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6、7、8、9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33,707,9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4011%。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938,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3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植德
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0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78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3%,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张益胜、张力公、毕建涛、王贺、佟
晓乐、曲建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张益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2、选举张力公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3、选举毕建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3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4、选举王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6,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188%。
    5、选举佟晓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6、选举曲建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孙立荣、徐杉、李明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孙立荣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2、选举徐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4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3、选举李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叶君艳、方渝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
    1、选举叶君艳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2、选举方渝春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36,4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18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超、张孟阳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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