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12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54 号
二〇二二年五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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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京(会)字[2022]0054 号
致: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益盛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
派律师出席益盛药业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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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益盛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2 年 4 月 20 日,益盛药业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吉
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吉林
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
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点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
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4:30 在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 17-20 号益
盛药业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益盛药业董事长张益胜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系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益盛药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益盛药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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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益盛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
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益盛药业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计 7 人,代表股份 133,707,932 股,占益盛药业股本总额的 40.4011%。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益盛药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因新冠疫情防控原因,本所律师通过网络视频连线的方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益盛药业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
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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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7,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7.01 选举张益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张益胜当选。
7.02 选举张力公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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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公当选。
7.03 选举毕建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毕建涛当选。
7.04 选举王贺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王贺当选。
7.05 选举佟晓乐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佟晓乐当选。
7.06 选举曲建军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曲建军当选。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8.01 选举孙立荣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孙立荣当选。
8.02 选举徐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徐杉当选。
8.03 选举李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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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李明当选。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 选举叶君艳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99.9987%,
叶君艳当选。
9.02 选举方渝春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706,2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7%,方渝春当选。
经查验,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7、议案 8 及议案 9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经
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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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龙海涛
经办律师
郑 超
张孟阳
2022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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