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森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近日,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收
到控股股东重庆安见汉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见科技”)发来的告知函及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城法院”)作出的编号为(2018)浙0102
财保6号《民事裁定书》,上城法院已对安见科技所持的2,24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了
司法冻结。
2、此外,根据安见科技发来的告知函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上海一中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上海一中院已就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宝信托”)与安见科技股票质押纠纷事项作出《执行裁定书》,对安见科
技所持的2,24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轮候冻结。
安见科技在告知函中提到,因受市场大幅调整影响,其持有的步森股份股票
质押出现暂时风险,华宝信托在第一时间采取司法措施。目前,其正在积极与华
宝信托沟通,争取尽快解除股票质押平仓风险。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城法院民事裁定所涉事项基本情况
(一)股票担保纠纷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文书显示,申请人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睿鸷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鸷”)所负股权质押债务向债
权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2,504万股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SZ.002122,以下简称“天马股份”)股票作为担保。
2018年3月,北京芒果淘咨询有限公司、西安青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星河
赢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赢用”)、拉萨市星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拉萨星灼”)与被申请人浙江安见产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见产融”)、重庆安见汉时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承债式受让上海睿鸷全部合伙份额。
此外,天马集团与安见产融、安见科技等签署《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安见产融及安见科技应在上海
睿鸷合伙份额过户后3个月内完成天马集团质押的2,504万股天马股份股票的全部
解押手续。
截至仲裁申请日,安见产融及安见科技仍未完成解押手续,已经违反协议约
定,因此天马集团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上城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安见产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安见汉时科技有限公司
2、《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天马集团就与安见产融及安见科技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并递交仲裁保全申请。根据天马集团的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向上城法院提
交了财产保全申请。
上城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见产融、安见科技名下银行存款47,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上海一中院执行裁定书所涉事项基本情况
(一)股票质押纠纷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相关文书显示,华宝信托法定代表人朱可炳与安见科技法定代表人赵春
霞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市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
合同》,上述合同经上海市杨浦区公证处(以下简称“杨浦区公证处”)公证后具
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7)沪杨证经字第14345/14346号】;华宝信
托法定代表人朱可炳与安见科技法定代表人赵春霞于2017年11月15日在上海市签
署《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杨浦区公证处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为:(2017)沪杨证经字第14347号】。
上述合同约定:华宝信托设立“华宝-宝森质盈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
称“信托计划”),并以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安见科技持有的步森股份
2,24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对应的股票收益权,安见科技同意向华
宝信托转让标的股票收益权,并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安见科技自愿以其
合法持有的步森股份2,240万股股票作为质押物,为该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赵
春霞个人亦为安见科技履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
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因安见科技未能按照华宝信托的要求履行回购义务,华宝信托申请上海市杨
浦区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2018)沪杨证执字第228号】。在获得《执行证书》
后,华宝信托申请上海一中院强制执行。上海一中院作出(2018)沪01执975号《执
行裁定书》。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一中院(2018)沪01执975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包括: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见科技、赵春霞等银行存款人民币251,120,943.41
元 及 自 2018 年 6 月 16 日 起 , 以 剩 余 未 付 标 的 股 权 收 益 权 回 购 价 款 人 民 币
249,927,740.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债务完全清偿之日止的迟延履行违
约金;
2、前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安见科技、赵春霞等相
应价值的财产。
三、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一)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的情况
根据上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安见科技持有的公司2,240万股股票被
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股东名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 司法冻结执 本次冻结占其
大股东及一 冻结到期日
称 (股) 日期 行人名称 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安见科 2018 年 7 2021 年 7 月 4 杭州市上城区
是 22,400,000 100%
技 月4日 日 人民法院
2、控股股东股份被上海一中院轮候冻结的情况
根据上海一中院作出的关于华宝信托和安见科技股票质押纠纷事项的《执行
裁定书》,安见科技持有的公司2,240万股股票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第一
股东名 轮候冻结开 本次冻结占其
大股东及一 冻结股数 (股)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称 始日期 所持股份比例
致行动人
安见科 2018 年 7 月 上海市第一中
是 22,400,000 36 100%
技 31 日 级人民法院
(二)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见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0%,安见科技当前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2,4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 数 的 100%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6.00% ; 当 前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股 份 数 量 为
22,4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00%。
三、控股股东涉诉事项及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为不同主体,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
因此本次安见科技涉诉事项及股份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
影响。但其司法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安见科技所持公司股份被上海一中院轮候冻结系股权质押融资面临平仓风
险所致,公司将督促安见科技及赵春霞女士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妥善处理本次纠
纷及股份被冻结事宜,尽快解除股份质押平仓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4、重庆安见汉时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