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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步森股份: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2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发来
的编号为(2018)粤0391财保144至149号《民事裁定书》,前海法院已经受理深圳
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财富”)诉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星河互联”)、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
穹之下”)、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赢用”)、拉萨市星灼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星灼”)、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食乐淘”)、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股份”)、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及立案材料等文件,
公司待收到上述文件后及时披露本次诉讼具体原因。
       2、本次民事裁定书所涉纠纷案事项均发生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公
司期间。经初步自查,公司与本次诉讼案件中的原告信融财富未发生任何资金往
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相关事项;公司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核实查
证。
       3、鉴于本次所涉案件的发生可能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章、冒用公司名义实施导致,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报请公安
机关就上述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私自制作文件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4、公司新增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基本账户被采取冻结强制措施的资金金额
为663万元。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涉诉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前海法院发来的编号为(2018)粤0391财保险144至149号《民
事裁定书》。前海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信融财富诉星河互联、苍穹之下、星河赢用、
拉萨星灼、食乐淘、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之民间借贷纠纷案。
    (一)144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26号田面城市大厦23A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304887891
    法定代表人:齐洋,总经理、执行董事
    (2)被申请人1:星河互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三层3006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1670766A
    法定代表人:徐茂栋
    (3)被申请人2: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4层11
室0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0032888433X0
    法定代表人:徐悦
    (4)被申请人3:徐茂栋,男,汉族,1967年12月2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日照
市东港区兴海路51号,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67********
    (5)被申请人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石祥路20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506480XD
    法定代表人:傅淼
    (6)被申请人5: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森大道41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77214673
    法定代表人:赵春霞
    2、14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星河互联、星河创业、徐茂栋、天
马股份、步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立即查封星河互联、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价值9,708,000
元的财产,申请人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星河互联、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9,708,000元为限。案件申请
费人民币5,000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二)145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1:霍尔果斯苍穹之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口岸滨河路6号雅居小区2号楼4单元2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328876639T
    法定代表人:李小雨
    (3)被申请人2: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被申请人3:徐茂栋
    (5)被申请人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被申请人5: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45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苍穹之下、星河创业、徐茂栋、天
马股份、步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立即查封苍穹之下、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价值9,708,000
元的财产,申请人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苍穹之下、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9,708,000元为限。案件申请
费人民币5,000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三)146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1: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被申请人2:徐茂栋
    (4)被申请人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被申请人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4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
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财产保,请求立即查
封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价值7,331,000元的财产,申请人
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此次财
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
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7,331,000元为限。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
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四)147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1: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三层304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8MA003P3511
    法定代表人:韦京汉
    (3)被申请人2: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被申请人3:徐茂栋
    (5)被申请人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被申请人5: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47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被申请人星河赢用、星河创业、徐
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
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星河赢用、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
下价值7,331,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星河赢用、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7,331,000元为限。案件申请
费人民币5,000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五)148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1:拉萨市星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先工业园区江苏拉萨展销中心4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1FD033
    法定代表人:徐悦
    (3)被申请人2: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被申请人3:徐茂栋
    (5)被申请人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被申请人5: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48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被申请人拉萨星灼、星河创业、徐
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
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拉萨星灼、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
下价值7,331,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拉萨星灼、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7,331,000元为限。案件申请
费人民币5,000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六)149号《民事裁定书》所涉案件基本情况
    1、当事人
    (1)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被申请人1: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滨河路一巷华亭嘉苑E栋3单元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328876700H
    法定代表人:徐悦
    (3)被申请人2: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被申请人3:徐茂栋
    (5)被申请人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被申请人5: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149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的申请人信融财富与被申请人食乐淘、星河创业、徐茂
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之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信融财富于2018年9月11日申请财
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食乐淘、星河创业、徐茂栋、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价
值7,331,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信融财富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此次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前海法院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食乐淘、星河创业、徐茂栋、
天马股份、步森股份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7,331,000元为限。案件申请费人
民币5,000元,由信融财富承担。

    二、公司现有诉讼或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
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8年6月9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涉诉事项自查情况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3),
公司已就上述案件报案,并于2018年6月8日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受案登记
表文号为诸公(枫)受案字【2018】10325号。2018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涉诉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鉴于上述
案件涉及相关人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诸暨市公安局已
将上市公司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予以立案侦查。

    (2)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
<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
枫桥派出所就该公告涉及事项报案,报请公安机关就上述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私
自制作文件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已收到公安机关的受案回执,受案登记
表文号为诸公(枫)受案字【2018】10433号。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就以上两项案件积极应
诉,案件侦查及司法部门关于印章的鉴定工作正在进行过程中,两项案件均尚未
形成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除本公告及2018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
事起诉状>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8年7月26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所述诉讼之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现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与此同时,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前海法院冻结,经公司财务人员详细核实,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因信融财富诉讼事项新增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
 1                                   33************02    基本户               663
        暨枫桥支行

       五、公司应对措施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就
信融财富在其自有网站平台发布的题为《关于敦促步森股份履行 4000 万元担保代
偿义务的公告》的文章所述的本公司为其平台客户担保之事项进行了澄清,并就
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认为:公司未就该文章所称担保事项召开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公司内部未发现任何所称担保事项的审批文件,公司内部用印记录中亦未发现与
所称担保事项相关的记录。
       2、收到前海法院发来的文书后,公司再次进行自查认为:公司与上述申请人
信融财富之间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或担保关系,上述民事裁定书所涉事项均发生
在原实际控制人徐茂栋控制控制公司期间,可能为犯罪嫌疑人伪造公司公章、冒
用公司名义实施导致。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向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报案,
报请公安机关就上述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私自制作文件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3、公司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开展诉讼应对工作,最
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六、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暂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以上所述纠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
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需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2、本次诉讼导致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一
定的影响。但本次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663万元,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发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公司正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