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 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一致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报 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独立董事:陶宝山 叶醒 林明波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