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6-3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步森
股票代码: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江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股份变动性质:投票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3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春江
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方恒正 指 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
睿鸷资产与王春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睿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鸷资产将步森股份 13.86%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
王春江行使
睿鸷资产与王春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鸷资产将步森股份 13.86%股份的投票权委托给
王春江行使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元、万元、亿元 指
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春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1031984********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西17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的职业、职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江简历如下:
王春江,男,1984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人。2007年9月到2011年7月任微
软有限公司产品设计和项目管理。2011年9月至今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5月至今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王春江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万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号 元人民币)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社会经
济咨询;销售文具用品。(企业依法自主
北京东方恒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1 正科贸有限 5,000 88.19%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公司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易联汇华(北 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1 5,424.37 59.11%
京)科技有限 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市场调查;文艺创
5
公司 作;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含演出) ;电脑图文设计;会议及展览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电子产品、计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
广、技术转让;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市场调查;文艺创
北京易联众
作;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2 赢科技中心 500 22.86%
含演出) ;电脑动画设计;会议服务;承
(有限合伙)
办展览展示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
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汽
车配件。
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票务代理;
机械设备、汽车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
;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 ;保洁服
上海易势商
务;从事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3 务服务有限 1,000 55.25%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通信设
公司
备及相关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机
械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上海联彻信
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息科技合伙
4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150 33.32%
企业(有限合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
伙)
北京汉博中
5 天商业管理 企业管理 2,100 100%
有限公司
互联网上销售货物(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
广东信汇电
经营,不含许可经营项目)。银行卡收单。
6 子商务有限 3,000 35.72%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公司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企业管
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教育咨询
(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 ;会议
北京金兴元 服务。(议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1%(执行
投资管理中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7 2,347 事务合伙
心(有限合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人)
伙)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
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不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6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春江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经济类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金融机构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机构5%的情况。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基于看好步森股份所从事行业的未
来发展,认可步森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对步森股份的控制权。
通过本次交易,王春江将进一步增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将积极参与上市
公司治理机构决策,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提
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盈利能力与现金流状况,实现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保值增
值。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继续增持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
在上市公司中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不排除通过二级市场
增持或其他手段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睿鸷资产与王春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睿鸷资产将步森股份 13.86%
的投票权委托给王春江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春江直接拥有上市公司 13.86%股份的投票权,另
外,通过东方恒正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00%的股份,王春江能控制的上市公司
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29.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春江通过东方恒正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6.00%的股份,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春江直接拥有上市公司 13.86%股份的投票权,另外,
通过东方恒正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6.00%的股份,王春江能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股
份比例合计为 29.8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春江,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2020 年 6 月 29 日,睿鸷资产与王春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王春江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4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3.86%,
以下简称“目标股份”)的投票权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股份投票权,
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对于各会议审议事项投赞成(同意)、否决(不同意)
或弃权票。
2、委托期限
9
双方同意,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之日止。
3、协议的终止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2)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无履行必要的:
(3)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证券交易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提出异议等,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违法本协议中的
承诺和保证,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睿鸷资产持有的步森股份 1,940 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6%)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1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投票权委托,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
情况。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具体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
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具体计
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
改变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
12
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具
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
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1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
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为了保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王春江将继续履行之前出具的《关于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步森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步森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
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步森股份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
系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本人维护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和完整性,本公司及全资附属企业或
控股子公司不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侵害上市公司对其法人财
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继续保持其独立的财务
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在银行开户,本公司、本人及全资附属企业
或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企业不与步森股份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14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本人不违法干预步森股
份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机构独立
本公司、本人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业务经营部门或其他机构及其
人员的独立依法运作,不通过行使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以外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或者撤销,或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和其他机构及其人员行使职权进行限制或施加其他不正当影响。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步森股份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步森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步森股份的业务活动。”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
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在未来的业务中与步森股份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王春江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2、如果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事的境内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经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的,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包括但不限
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将相竞争的业务和资产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
15
格转让予上市公司等届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尚不
具备条件转让予上市公司,则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关业务和资产委托
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予上市公司。
3、承诺人保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章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19年9月10日,步森股份与王春江实际控制的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联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步森股份拟收购联汇华所
持有的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汇”)60.4%股权,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13,831.6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2月21日,步森股份与易联汇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步森股份将
持有的北京麦考利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易联汇华,转让价格为
2,000.00万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已完成。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王春江为规范和减
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
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
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16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步森股份《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本承诺持续有效。如在此期间出现因本公
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不存在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
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
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披露的拟更换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8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王春江出具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步森股份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9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无。
20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
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
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21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王春江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春江
2020年 6 月 29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春江
2020年 6 月 29 日
24
附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 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步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森大道 419 号
股票简称 ST 步森 股票代码 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春江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注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对境内、境 是□ 是否拥有境内、 是□
外其他上市公司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 否√
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2,400,00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6.00%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19,400,000 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86%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2020 年 6 月 29 日,睿鸷资产与王春江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动的时间及方式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否√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否√
争
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浙江步森服饰股份
是否拟于未来 12
有限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否√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否□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否□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否√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否√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否√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26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王春江
2020年 6 月 29 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