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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8-0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我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符合《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事项

    (1)根据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
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
规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以下无正文)




                                              监事:何莎    高鹏   刘苑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