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0-06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8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19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19 元。
4、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含子公
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杜欣 副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 80 17.58% 0.57%
汪小康 董事 35 7.69% 0.25%
曹学锋 董事 35 7.69%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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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华 董事 20 4.40% 0.14%
刘婷婷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0 10.99% 0.36%
张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6.59% 0.21%
王刚 副总经理 20 4.40% 0.1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75 39.33% 1.25%
人员(9人)
合计 445 100.00% 3.18%
注 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
成。
注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
近亲属。
注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安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
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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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雪、王刚分管公司的 B2B 服装(含防疫服)业务,B2B 服装(含防疫服)
业务相关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 年,B2B 服装(含防疫服)业务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2021 年,B2B 服装(含防疫服)业务的净利润不低于 6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万元。
其他人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19 年收入为基数,2020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速。
2、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授予完
成日起 12 个月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平均市值
增长率不低于 20%。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收入为基数,2021 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2021 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年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业收入增速。
2、相比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平均市值,授予完
成日起 24 个月后任意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平均市值
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主营业务收入。
2、“公司平均市值”指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时市值(即收盘价×总股本)的算数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相应业务板块的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
则该板块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分为 A、B、C、D 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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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A”级,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不到“A”级,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
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在巨潮资讯网和公司公示平台张贴公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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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同意向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45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
民币 5.19 元/股。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
划相比较,修改了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公司首席战略顾问陈建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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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 人调整为 16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455 万股调整为
445 万股。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免去封雪的公司
总经理职务,封雪调整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 万股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8 月 6 日
2、授予数量:445 万股
3、授予人数:16 人
4、授予价格:5.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杜欣 副董事长兼联席总经理 80 17.58% 0.57%
汪小康 董事 35 7.69% 0.25%
曹学锋 董事 35 7.69% 0.25%
赵玉华 董事 20 4.40% 0.14%
刘婷婷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50 10.99% 0.36%
张优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6.59% 0.21%
王刚 副总经理 20 4.40% 0.14%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
175 39.33% 1.25%
人员(9人)
合计 445 100.00% 3.18%
注 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
成。
6
注 2: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
近亲属。
注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7、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计算。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
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确认的股份支付成本,分期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
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若公司本计划的业绩
指标可以实现且激励对象全部解除限售,根据测算,则授予的 44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总成本为 4,899.45 万元,成本摊销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4,899.45 1,531.08 2,653.87 714.50
注: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
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注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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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均为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的相关议案,不存在根据有关规
定应回避而未回避表决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8 月 6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授予日,
以 5.19 元/股向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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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安
排进行了核查,认为:
1、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6 人,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本次授予及相关调整。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调整与
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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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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