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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0-09-2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微动天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动天下”)
100%股份,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微动天下、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与控股
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主体,交易对方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
员)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