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
会议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出售子公司贵阳步森、明普拉斯、合肥步森、江苏步森、沈阳步森
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
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