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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浙江
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
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
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孔祥婷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