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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关于出售土地及厂房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及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
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 3,600.00 万元的价格向绍兴柯桥千红针绣有限公司
出售位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的工业土地及厂房;拟以 395.00 万元的价格向浙
江原锅酒业有限公司出售位于诸暨市同山镇解放村的工业土地及厂房。

    2、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森股份”)为盘活公
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综合交易条件等因素后,拟以 3,600.00 万元
的价格向绍兴柯桥千红针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红针绣”)出售坐落于诸暨
市枫桥镇梅苑村的工业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枫桥镇房产”);拟以 395.00
万元的价格向浙江原锅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锅酒业”)出售位于诸暨市
同山镇解放村的工业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同山镇房产”)。枫桥镇房产、同
山镇房产合称“标的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土地及厂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出售房产相关事宜。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千红针绣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绍兴柯桥千红针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829327178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芳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14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绍兴市柯桥区华舍街道亭东村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针织品、纺织面料、绣花布、轻纺原料;货物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杨美芳                     200.00       100.00%
                  合计                           200.00     100.00%

   千红针绣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原锅酒业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浙江原锅酒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0513084006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能恩

   成立日期:2012 年 7 月 30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诸暨市同山镇高城头村解放自然村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生
产:白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陈能恩                      3,300.00       33.00%
   2                     王琦                      2,000.00       20.00%
   3                   陈智君                      1,700.00       17.00%
   4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5                   陈智宇                        800.00         8.00%
   6                   王建军                        500.00         5.00%
   7                     陈岱                        200.00         2.00%
   8                   胡国权                        200.00         2.00%
   9                   何其昌                        100.00         1.00%
  10                     陈勉                        100.00         1.00%
  11                   戚晶晶                        100.00         1.00%
                   合计                           10,000.00     100.00%

    步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原锅酒业 10%的股权,同时持有步森股份 1.90%的股
份(为步森股份的第 8 大股东)。但原锅酒业与步森股份不构成《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出售的位于诸暨市同山镇解放村的工业土地及厂房以前年度由步森股
份租赁给原锅酒业使用。除此外,原锅酒业与步森股份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枫桥镇房产

    1、枫桥镇房产的基本情况

    拟转让的枫桥镇房产坐落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5,732.8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16,049.71 平方米。用地使
用权 2063 年 8 月 14 日止。

    枫桥镇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枫桥镇房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诸信资评[2021]
第 063 号),公司拟处置的枫桥镇房产的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
值为 3,662.05 万元。

    (二)同山镇房产

    1、同山镇房产的基本情况

    拟转让的枫桥镇房产坐落于诸暨市同山镇解放村,用途为工业用地/厂房,
工业用地面积为 5,318.4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1,843.74 平方米。用地使用权
2048 年 10 月 27 日止。

    同山镇房产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同山镇房产的评估情况

    根据诸暨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诸信资评[2021]
第 062 号),公司拟处置的枫桥镇房产的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评估
值为 398.91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枫桥镇房产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出方(甲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买入方(乙方):绍兴柯桥千红针绣有限公司

    1、甲方不动产(以下简称:该不动产)坐落于诸暨市枫桥镇梅苑村,房屋
建筑面积为:16049.71 ㎡;土地使用权面积 25732.8 ㎡。

    2 、 甲 、 乙双 方 议 定该 不 动 产 成交 价 格 为人 民 币 大 写叁 仟 陆 佰万 元 整
(¥36,000,000.00 元)。
    3、该不动产转让的方式:产权过户。不动产转让,原甲方所属该不动产的
全部权利一并依法转给乙方。

    4、甲、乙双方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日起 30 日内去不动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过
户手续,并于本协议生效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

    5、付款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整
(¥5,000,000.00 元)。

    乙方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当天付给甲方购买款人民币大写叁仟壹佰万元整
(¥31,000,000.00 元)。

    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及购买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
(¥36,000,000.00 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通过第三方银行资金监管,银行资
金监管手续必须在签订本合同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银行监管的资金汇款条
件是乙方取得不动产权证。

    6、本协议项下房屋交易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契税等)、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支出,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
承担。

    7、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及中介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各方协
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相同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三方同意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同山镇房产的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卖方(甲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买受方(乙方):浙江原锅酒业有限公司

    1、交易房屋具体情况

    房屋地址:同山镇解放村。
    工业用地面积:5318.4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43.74 平方米。

    2、交易房屋价款及给付方式

    房屋及土地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3,950,000.00 元(大写:叁佰玖拾伍万元整)。

    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给付甲方购房定金 1,350,0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伍
万元整)。

    乙方于甲乙双方办理更名手续当天(先支付后变更方式),支付房款
2,600,000.00 元(大写:贰佰陆拾万元整)。

    3、本协议项下房屋交易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税费(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
花税、契税等)、更名所产生的费用等所有支出,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
承担。

    4、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未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影响本年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约为 100 万元,具体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