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步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
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公司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1、实施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3)审
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
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5)
公司的资金状况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 20%。

    2、实施股利分红的条件

    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发展阶段如改变则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适时调整上述比例。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20%。

    (六)利润分配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
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
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派发股票股利,具体分红比
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
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
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
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
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分别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二分之一以上监
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