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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考虑到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公司终端销售
压力,为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董事会建议公司 2021 年利润不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亦符
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照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1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现任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
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
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
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秦本平、章力、贺小北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