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 步森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
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22]61 号《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刘婷婷、张优: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步森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度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700 万元至 2,700 万元。2022 年 4 月 29 日,
步森股份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亏损 4,806,312.31 元,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
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四条的规定。步森股份董事长王雅珠、总经理肖夏、财务负责人刘婷婷、时任
董事会秘书张优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
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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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
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梳理、健全并
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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