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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07-0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步森

股票代码: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致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
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ST 步森”)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步森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减持股
票的行为。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王春江

上市公司、步森股份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王春江先生将其合法持有的上海睿鸷所持有上市公司相

本次表决权委托          指   应股份之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女士

                             行使。

上海睿鸷                指   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章程》            指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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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王春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701031984********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 9 号赞成中心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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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江先生自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为
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及经营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与艰苦付出,但由于家庭及自身经
营规划等原因,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工作生活重心仍将暂为海外。鉴于王春江先生
虽积极参与及支持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但囿于距离、时差等现实因素所限,相
关沟通及决策难以做到即时高效;且王雅珠女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
自 2021 年 9 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以来勤勉奉公、恪职尽责,带领步森股份在
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及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均有序开展工作。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根本利益、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与
发展需要,王春江先生经慎重考虑决定退出对步森股份的实际控制。经与王雅珠
女士友好、深入磋商,王春江先生将其合法持有的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鸷”)16,72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女士行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处置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
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决定,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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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接受上海睿鸷表决权委托持有上市公
司16,720,000股股份表决权,占步森股份总股本的11.61%。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实施。2022年7月7日,王春江与
王雅珠签署《表决权委托意向协议》,王春江将合法持有上海睿鸷的16,72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雅珠行使。交易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

   上海睿鸷已事先就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出具《无异议函》,明确对本次王春
江先生与王雅珠女士间的表决权委托事项无异议;另经公司核查,本次表决权委
托事项并不违反王春江先生与上海睿鸷签署的《投票权表决协议》有关约定。

    本次权益变动表决权委托双方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王春江

    身份证号:370103198401******

    乙方(受托方):王雅珠

    身份证号:230603195710******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本次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的背景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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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江先生自成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或“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来,为上市公司风险化解及经营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与
艰苦付出,但由于家庭及自身经营规划等原因,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工作生活重心
仍将暂为海外。鉴于王春江先生虽积极参与及支持上市公司治理及经营活动,但
囿于距离、时差等现实因素所限,相关沟通及决策难以做到即时高效;且王雅珠
女士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自 2021 年 9 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以来勤
勉奉公、恪职尽责,带领步森股份在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及生产经营等各方面均
有序开展工作。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根本利益、有效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
于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与发展需要,甲方经慎重考虑决定退出对步森股份的实际
控制。经双方友好、深入磋商,甲方将合法持有的上海睿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鸷”)16,720,000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无条件、不
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行使。

    (二)表决权委托安排

    1、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与上海睿鸷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上
海睿鸷将其持有的 19,400,000 股步森股份股票,合计约占上市公司 13.86%股份
对应的投票权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给王春江先生行使,委托投票权的期限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任何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止。

    2、2021 年 2 月 2 日,上海睿鸷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680,000 股,
占该笔交易发生时公司总股本 144,210,000.00 股的 1.86%,上海睿鸷的总股份
由 19,400,000 股变更为 16,720,000 股,持股比例由 13.45%变更为 11.59%。

    3、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上海睿鸷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6,720,000 股
股份对应的投票权转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于会议审议事
项投赞成(同意)、否决(不同意)或弃权票。

    4、乙方同意接受标的股份表决权的委托,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依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5、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上市公司发放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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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标的股份增加的,上述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3)表决权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各方一致同意
解除本表决权委托协议情形外,至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
日止。

    2、若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在未来发生转让过户情形,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
动解除委托关系。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承诺、违反本协议约定
损害上市公司或相对方利益的,该相对方可解除本协议。

    (四)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
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任一方均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3、本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即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五)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3、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因质押、冻结
事项存在被法院拍卖、变卖的可能,进而导致王雅珠女士在受托取得表决权后发
生表决权丧失及与正式委托协议不一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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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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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入或卖出步森股份股
票的行为。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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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本报告文本。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
阅。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春江

                                                         2022 年 7 月 7 日




                                 1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春江

                                                       2022 年 7 月 7 日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步森                       股票代码           0025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
                   王春江                                           北京市海淀区
名称                                             所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本次表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决权委托后失去实控地位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16,720,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11.61%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0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11.61%
数量及变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2022年7月7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王春江与王雅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6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17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春江

                                                      2022 年 7 月 7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