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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12-10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步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程序,较好的完
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
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步 森股份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有
鉴于此,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本平、穆阳、贺小北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