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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步森: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步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外担保情况、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
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且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可持
续发展的规划,董事会建议公司2022年利润不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亦符
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公司
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
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内部控制
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
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如下: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的对公司2022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
的现状。我们认可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所述事项的内容。

    2、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是客观的,
且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
取相应的措施,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以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秦本平、穆阳、贺小北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