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320005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320005 号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步
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步森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步森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步森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步森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20018 号)。因步森股份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步森股份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日,上述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该事项反映
步森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步森股份公司已完善内控及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强日常信息披露管
理。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1